(2010)浙金商终字第653号
裁判日期: 2010-08-0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贾某某与张某某、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某某,贾某某,彭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金商终字第65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某某。委托代理人;魏某某。委托代理人:黄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彭某。委托代理人:朱某某。委托代理人:施某某。上诉人张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法民二初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法民二初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童耐萍代理审判员 黄玉强代理审判员 金 莹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代书 记员 张青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