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浙金商终字第653号

裁判日期: 2010-08-0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贾某某与张某某、彭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某某,贾某某,彭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金商终字第65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某某。委托代理人;魏某某。委托代理人:黄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彭某。委托代理人:朱某某。委托代理人:施某某。上诉人张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法民二初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2009)金浦法民二初字第1445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童耐萍代理审判员  黄玉强代理审判员  金 莹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代书 记员  张青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