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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西执字第1783号

裁判日期: 2010-08-03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与于红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西执字第1783号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申请执行于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执行中,我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于红名下财产。现于红已履行了法律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于红名下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力军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付立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