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西执字第1783号
裁判日期: 2010-08-03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与于红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西执字第1783号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申请执行于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执行中,我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于红名下财产。现于红已履行了法律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于红名下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力军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付立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