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余催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0-08-0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浙江××××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钢结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甬余催字第24号申请人浙江××××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村。法定代表人何某某。申请人浙江××××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发出公示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银行承兑汇票ga/0103908063号”(票面金额20000元,出票人宁波舜兴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旭日西尔沃轴承有限公司)壹份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钢结构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永军审 判 员 汪德荣审 判 员 王元行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代书记员 沈荧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