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盐商初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0-08-03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李××与海盐××商××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海盐××商××司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盐商初字第698号原告:李××。委托代理人:周×。被告:海盐××商××司,法定代表人:严××。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海盐××商××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以原、被告之间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海盐××商××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撤回对被告海盐××商××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李××负担。审判员 王燕芬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 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