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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盐商初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0-08-03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李××与海盐××商××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海盐××商××司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盐商初字第698号原告:李××。委托代理人:周×。被告:海盐××商××司,法定代表人:严××。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海盐××商××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以原、被告之间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海盐××商××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撤回对被告海盐××商××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李××负担。审判员  王燕芬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 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