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民初字第1389号
裁判日期: 2010-08-28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夏玮晖与杭州伊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玮晖,杭州伊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1389号原告:夏玮晖。被告:杭州伊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雁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夏玮晖诉被告杭州伊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夏玮晖于2010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杭州伊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夏玮晖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玮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夏玮晖负担。审判员 黄倩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