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0671号
裁判日期: 2010-08-27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许洪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671号原告孙勇与被告许洪山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10日作出(2010)黄民初字第435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孙勇于2010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2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0)黄民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付春华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巨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