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并民破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0-08-26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并民破字第11-1号申请人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平阳路西巷27号。法定代表人:程跃生,该公司经理。申请人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晋国企改办(2010)3号《关于同意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等三户企业进入破产法律程序的通知》批准,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初步查明,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成立于1985年5月14日,经济性质为国有经济,注册资金54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出租、装潢。公司成立以来,由于管理体制落后,运行机制陈旧,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企业连年亏损,基本处于停业状态。截止2007年5月31日,企业资产总额为634.33万元,负债总额为3658.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5%,已资不抵债。本院认为,申请人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该公司的破产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山西省外事旅游汽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四民代理审判员 张 燕代理审判员 米青山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杜白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