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碑执字第00442号
裁判日期: 2010-08-26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王会霞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00442号申请执行人王会霞,无业。被执行人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环城南路98号。法定代表人王声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建锋、王翔,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会霞与被执行人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二终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权利人尚未受偿金为护理费7341元、丧葬费900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99元、2008年12月起每月抚恤金335.32元,诉讼费30元,执行费197元。经查,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碑执字第0044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立案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 卫 东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呼延景华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