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湄商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0-08-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朱某与蔡甲、蔡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蔡甲,蔡乙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湄商初字第90号原告朱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某某。被告蔡甲。被告蔡乙。原告朱某与被告蔡甲、蔡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但因两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谢 剑审 判 员 姚纪贤代理审判员 徐雷勇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宣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