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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湄商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0-08-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朱某与蔡甲、蔡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蔡甲,蔡乙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湄商初字第90号原告朱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某某。被告蔡甲。被告蔡乙。原告朱某与被告蔡甲、蔡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但因两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谢 剑审 判 员  姚纪贤代理审判员  徐雷勇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宣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