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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祁民初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0-08-2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孔繁波与中国联合网络通讯公司祁县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繁波,中国联合网络通讯公司祁县分公司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祁民初字第698号原告孔繁波。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讯公司祁县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孔繁波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讯公司祁县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比较复杂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温学东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段 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