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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商初字第692号

裁判日期: 2010-08-25

公开日期: 2014-06-30

案件名称

胡来祥与浙江友谊染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来祥,浙江友谊染织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692号原告胡来祥。被告浙江友谊染织有限公司。本院2010年6月23日对原告胡来祥诉被告浙江友谊染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绍商初字第69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第五页第十一行的“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50元,合计7,650元,由原告负担。”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7,9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力佳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徐 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