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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502号

裁判日期: 2010-08-2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方某某与陆某某、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某,陆某某,许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502号原告方某某。被告陆某某。被告许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某某与被告陆某某、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某某于201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许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方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许某某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方某某撤回对许某某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郑卜训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海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