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502号
裁判日期: 2010-08-2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方某某与陆某某、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某,陆某某,许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瓜商初字第502号原告方某某。被告陆某某。被告许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某某与被告陆某某、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某某于201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许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方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许某某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方某某撤回对许某某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郑卜训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海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