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仑商初字第761号
裁判日期: 2010-08-23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王荣益与沈忠裕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荣益,沈忠裕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甬仑商初字第761号原告:王荣益(身份证号码:3302061960********),男,196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石红光、朱晰伟,宁波市岩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沈忠裕(身份证号码:3302061968********),男,196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原告王荣益与被告沈忠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方指挥独任审判,于2010年8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荣益的委托代理人朱晰伟、被告沈忠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荣益诉称,2007年至2008年上半年被告沈忠裕在承包北仑宏达堆场工地期间,多次向原告购买水泥等建筑材料。到2008年5月23日结账时,被告应付原告水泥等货款为413000元,扣除被告已向原告支付的预付款215000元,尚欠原告货款198000元。自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至今,被告只陆续支付原告货款125000元,至今尚欠原告货款73000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水泥等货款73000元、赔偿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2417.30元(自2008年5月24日起按年利率7.56%暂算至2010年8月23日,此后按相同标准计算),合计85417.30元。为此原告提供欠条1份用以证明其主张属实。被告沈忠裕辩称,由于原、被告双方账未对好,故被告于2010年5月2日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仅是对2008年欠条的重新照抄,当日被告又支付原告20000元,现实际尚欠原告45000元。被告未有证据提供。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故本院予以认定。因被告在庭审中陈述:原告每次向其收取货款时均会在欠条上记载或出具收条,但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原告提供的欠条系被告于2010年5月2日出具,而被告又陈述仅在当日支付20000元,以后未支付其他款项,与欠条所表明的内容也相矛盾,故本院对其辩称不予采信。据此,本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原、被告曾存在水泥等建筑材料买卖关系。到2008年5月23日结账时,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98000元。2010年5月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1份,载明:“到2008年5月23日止结账,共计413000-预支215000=198000元。大写:壹拾玖万捌仟元正。此条。注:宏达堆场工地结账,於2010年5月2日更换条子。沈忠裕2010年5月2日”。后被告陆续支付部分欠款,现尚欠73000元货款未付。本院认为,买受人应当按照双方之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支付相应的价款,对支付价款的时间未有约定的,按照一般日常习惯,出卖人在买受人出具欠条后即可随时主张,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730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因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自逾期之日起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出卖人的相应损失,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应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6.57%计算。被告辩称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沈忠裕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王荣益货款73000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0791.23元(计算至2010年8月23日,此后利息按年率6.57%按本金73000元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二、驳回原告王荣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35元,减半收取967.50元,由原告王荣益负担18.50元,由被告沈忠裕负担94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凭判决书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帐号为81×××01,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 判 员 方指挥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宋 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