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北执字第142号
裁判日期: 2010-08-23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葛存良与安阳市利亚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存良,利亚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北执字第142号申请执行人葛存良,男,1945年4月生,汉族,住安阳市。被执行人利亚中,男,汉族,1969年3月生,汉族,住安阳市。本院在执行葛存良申请执行安阳市利亚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利亚中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9)北民一初字第9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继霞审 判 员 封志勇代理审判员 宋建武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