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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武侯民初字第3081号

裁判日期: 2010-08-2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昆明赢中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昆明赢中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武侯民初字第3081号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楼**。法定代表人毛向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万颖涛,男,汉族,1971年9月14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街**********。被告昆明赢中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昆明市桃源广场高级公寓******/div>法定代表人彭庆远。本院在审理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赢中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23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该请求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赢中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5970元,减半收取7985元,由原告佳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潺潺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谷沙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