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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武侯民初字第3208号

裁判日期: 2010-08-2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黄军与成都市笑盈盈网吧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军,成都市笑盈盈网吧

案由

娱乐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武侯民初字第3208号原告黄军,男,汉族,1977年10月1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太平镇桃源村6组。委托代理人万兴均,成都市高新区芳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成都市笑盈盈网吧。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三和村十组。投资人陈桂华。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军诉被告成都市笑盈盈网吧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军于2010年8月23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军申请撤诉,该请求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军撤回对被告成都市笑盈盈网吧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黄军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潺潺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谷沙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