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浙金破受终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0-08-2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浙江金华金鹤建材有限公司与申请破产清算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浙江金华金鹤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金破受终字第1号上诉人(原审申请人)浙江金华金鹤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山口村。法定代表人叶某某。上诉人浙江金华金鹤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一案,不服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2010)金东民受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认为其已符合破产申请条件,应予受理。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破产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杨建进审 判 员  张 荣代理审判员  张燕燕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代书 记员  朱健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