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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甬镇执民字第647号

裁判日期: 2010-08-2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宝日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宁波合诚制管有限公司等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宝日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宁波合诚制管有限公司,宁波俊诚科技工贸有限公司,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宁波俊明金属压延有限公司,韩俊,韩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甬镇执民字第647号申请执行人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奉化市锦屏街道南山路123号,组织机构代码:73696260-8。法定代表人陈健胜。被执行人宁波宝日精密薄板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海区庄市工业区工四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730165640。法定代表人黄道德。被执行人宁波合诚制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产业区A区芦岙契头区块,组织机构代码:75626564X。法定代表人韩明。被执行人宁波俊诚科技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东区中山东路823弄24号502室,组织机构代码:739490781。法定代表人韩俊。被执行人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42164282。法定代表人韩俊。被执行人宁波俊明金属压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产业区A区芦岙契头区块,组织机构代码:764544606。法定代表人韩明。被执行人韩俊,1900年0月0日出生,住江东区。被执行人韩明,1900年0月0日出生,住本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宝日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宁波合诚制管有限公司、宁波俊诚科技工贸有限公司、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宁波俊明金属压延有限公司、韩俊、韩明典当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宁波宝日精密薄板有限公司、宁波合诚制管有限公司、宁波俊诚科技工贸有限公司、宁波俊诚金属管业有限公司、宁波俊明金属压延有限公司、韩俊、韩明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被执行人的下落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人浙江香溢德旗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甬镇执民字第647号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钱 扬 胜审 判 员 王 成 国代理审判员 李   辉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胡波(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