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郓执字第178号
裁判日期: 2010-08-20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仝瑞兵、侯言涛、李玉佩、郓城县鑫鑫搪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郓执字第178号申请执行人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仝瑞兵,住郓城县。被执行人侯言涛,住郓城县。被执行人李玉佩,住郓城县。被执行人郓城县鑫鑫搪瓷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仝瑞兵、侯言涛、李玉佩、郓城县鑫鑫搪瓷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郓城县鑫鑫搪瓷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1月吊销,该公司设备于另案抵押,另三被执行人现外出下落不明,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其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郓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郓商初字第25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先举审判员 丁卫东审判员 陈东全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炳库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