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566号
裁判日期: 2010-08-2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天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与钟某某、魏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56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天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某某,员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钟某某,男。委托代理人胡某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某某,男。委托代理人阳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天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钟某某、魏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0)深龙法民一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天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未缴纳第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按其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裁定如下:按上诉人天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飞审 判 员 袁劲秋代理审判员 唐国林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雁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