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浙金辖终字第198号

裁判日期: 2010-08-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金华市××××司法鉴定所与施某某管辖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施某某,金华市××××司法鉴定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金辖终字第19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施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华市××××司法鉴定所,住所地义乌市××号。法定代表人朱某某。上诉人施某某因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义乌市人民法院(2010)金义民初字第148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称,原审法院作出的驳回上诉人管辖异议的裁定书有误,恳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审驳回上诉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并将该案移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本院认为,本案系侵权行为的诉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义乌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异议的裁定,并无不当。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丁   予   兴审 判 员 姜钦良审判员陈振升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朱   健   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