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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牌商初字第133号

裁判日期: 2010-08-0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周某与王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王某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牌商初字第133号原告:周某。被告:王某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王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某涉嫌行贿罪,于2010年6月24日被义乌市公安局逮捕,系未决犯,本案宜中止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张晓华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张 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