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牌商初字第133号
裁判日期: 2010-08-0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周某与王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王某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牌商初字第133号原告:周某。被告:王某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王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某涉嫌行贿罪,于2010年6月24日被义乌市公安局逮捕,系未决犯,本案宜中止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张晓华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张 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