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雁民初字第3214号
裁判日期: 2010-08-02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陈荣与马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荣,马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3214号原告陈荣。委托代理人:金海龙,男,197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马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荣诉被告马成民间借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荣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025元。审判员 关宝年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郭 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