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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3214号

裁判日期: 2010-08-02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陈荣与马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荣,马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3214号原告陈荣。委托代理人:金海龙,男,1979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马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荣诉被告马成民间借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荣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1025元。审判员  关宝年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郭 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