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舟定民初字第808号
裁判日期: 2010-08-1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舟山××××食品有限公司与齐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舟山××××食品有限公司,齐某某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舟定民初字第808号原告舟山××××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马岙××业××区。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周某某。被告齐某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刘某某。原告舟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食品公司)诉被告齐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0年7月1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董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周某某、被告齐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自2008年5月1日起在原告处担任厂长职务,全面负责原告的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及其他相关工作。被告第一年度工资每月2000元,自2009年5月1日起提至每月2400元(包括了社保补贴和加班费)。2010年2月,被告矿工离职并带离其与原告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书。2010年4月,被告申请向定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并提供了一份三页的劳动合同书,载明被告的月工资4000元,原告对此核对后,发现有更换的痕迹并提出异议,但未被仲裁委员会采纳。原告认为自2009年5月起双方一直按约定的2400元总工资标准予以履行,原告不存在克扣工资、加班费的事实。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工资14400元、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600元、加班费18390.81元。被告辩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被告每月应支付给原告4000元的工资,但原告每月只支付了2400元,而且被告每个星期都要加班,原告理应支付加班费。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1日,被告进入原告杰××食品公司担任厂长一职,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实发工资每月2000元。2009年5月1日,原告与被告订立了期限为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的劳动合同,约定被告的月工资为4000元,原告实际支付给被告的工资为每月2400元。2010年2月5日以后,被告未回单位上班。被告在原告单位工作期间,原告没有为被告参加社会保险,未支付原告2010年2月的工资。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原告安排被告在52个休息日工作,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原告安排了被告在24个休息日工作,没有支付被告加班工资。2010年被告申请向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原告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克扣的工资14400元、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60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8390.81元以及其他事项。以上事实由原告举证的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书、卫生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孙某四的情况说明及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的工资单以及原被告的庭审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称的劳动合同的第二页被更换,约定的劳动报酬每月4000元无效,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本院不予采纳,确定被告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的工资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每月4000元。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被告实际支付给原告的每月工资为2400元,结合原被告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于原告克扣被告工资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应当支付给被告克扣工资及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原告安排被告在休息日加班,对于舟山市定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计算的加班天数,原被告均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原告未向本院提供加班工资已经支付给被告的证据,本院对原告要求不支付被告加班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舟山××××食品有限公司要求不支付被告齐某某克扣的工资14400元、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60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8390.81元的诉讼请求。原告舟山××××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被告齐某某克扣的工资14400元、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60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8390.8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舟山××××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艳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倩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