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萧商初字第2023号
裁判日期: 2010-08-1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王某某、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王某某,曹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商初字第2023号原告田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曹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曹某某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曹某某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某某撤回对曹某某的起诉。审判员 郑介明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富建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