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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萧商初字第2023号

裁判日期: 2010-08-1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王某某、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王某某,曹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商初字第2023号原告田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曹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曹某某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曹某某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某某撤回对曹某某的起诉。审判员  郑介明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富建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