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武诉执字第209号
裁判日期: 2010-08-19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陈荣发与陈军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荣发,陈军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武诉执字第209号申请执行人陈荣发,男,现年74岁,汉族,农民,住武穴市。被执行人陈军,男,生于1979年9月16日,汉族,武穴市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04)鄂刑一终字第368号刑事判决书。于2005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依照民事赔偿部分申请到司法救助款,并全额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0)武诉执字第209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建农执行员 陈 彬执行员 李至学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友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