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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新执一字第493-1号

裁判日期: 2010-08-19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刘信时与冉友成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信时,冉友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一字第493-1号申请执行人:刘信时被执行人:冉友成申请执行人刘信时与被执行人冉友成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新民一初字第7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位于西安市x区x两间房屋中东边一间房屋产权归刘信时所有,权利人刘信时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新民一初字第72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