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执一字第493-1号
裁判日期: 2010-08-19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刘信时与冉友成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信时,冉友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一字第493-1号申请执行人:刘信时被执行人:冉友成申请执行人刘信时与被执行人冉友成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新民一初字第7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位于西安市x区x两间房屋中东边一间房屋产权归刘信时所有,权利人刘信时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新民一初字第72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