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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六初字第521号

裁判日期: 2010-08-19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深圳市××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公司,金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六初字第521号申请人深圳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某,系该司经理。被申请人金某某,男。申请人深圳市××公司于201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6月18日作出的深罗劳仲案(2010)980号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查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10年6月28日受理了被申请人金某某因不服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罗劳仲案(2010)980号仲裁裁决��提出的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琚   虹审判员 蔡 雪 燕审判员 李 凤 麟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巧(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