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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锦江民初字第2266号

裁判日期: 2010-08-19

公开日期: 2016-12-17

案件名称

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赖勇担保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赖勇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锦江民初字第2266号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天仙桥北路13号。法定代表人梁永忠,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继伟,女,汉族,1986年10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代理人何力,男,汉族,1978年6月9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锦江区合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赖勇,男,汉族,1978年6月1日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仁信担保公司)诉被告赖勇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仁信担保公司于201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仁信担保公司以“其已与被告赖勇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101元。由成都市仁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负担。审判员 何 理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书记员 傅继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