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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温民终字第1284号

裁判日期: 2010-08-19

公开日期: 2014-06-13

案件名称

温州天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管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温州天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学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温民终字第128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温州天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颖汉。委托代理人黄志腾。委托代理人林志奋。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管学。上诉人温州天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09)温瓯民初字第11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上诉人温州天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温州天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上诉人温州天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 毅审 判 员  陈肖俭代理审判员  厉 伟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姜 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