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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碑民保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0-08-18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徐磊与钟斌、王丽诉前保全与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磊,钟斌,王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碑民保字第7-1号申请人:徐磊。被申请人:钟斌。委托代理人:施浩,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王丽。委托代理人:施浩,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0年4月15日作出(2010)碑民保字第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徐磊与被申请人钟斌、王丽的欠款诉讼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徐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获准许后。申请人徐磊于2010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钟斌名下的房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故本院对被申请人钟斌名下房产所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予以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钟斌名下坐落于本市碑林区东十一道巷二号6号楼10301室(房权证号:11××03Ⅱ-27-10-10301~1)房屋过户手续的查封。审 判 长  张 萍审 判 员  董 刚代理审判员  惠海光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周 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