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执二字第00315号
裁判日期: 2010-08-18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邵虹艳与西安瑞普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虹艳,西安瑞普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新执二字第00315号申请执行人邵虹艳,女。被执行人西安瑞普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秦生。本院在执行邵虹艳与西安瑞普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邵虹艳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新执二字第0031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蔡 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