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莲民一初字第644号
裁判日期: 2010-08-1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莲民一初字第644号原告张某某。被告郭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郭某某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审判长 朱越利审判员 孙晓凤审判员 郭蓉英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书记员 贾 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