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温瑞民初字第1082号
裁判日期: 2010-08-1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某与戴某乙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戴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温瑞民初字第1082号原告杨某。委托代理人谢某某。被告戴某甲。原告杨某为与被告戴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于2010年6月1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以简易程序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德余独任审判,于2010年8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谢某某,被告戴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某诉称:原、被告于2006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18日订婚,××××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1月24日生育一女取名戴某乙。原、被告由于婚前基础差,草率结婚,婚后又发现被告有赌博恶习,疑心病重,不顾家庭。导致双方经常吵架而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主要事实如下:1、婚姻基础差。表现在双方认识只有10来天就订婚,不到一个月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婚后感情差。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将原告的彩礼均拿去输掉了,并导致负债累累。为此,被告还因赌博屡教不改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3、被告平时不履行家庭义务,疑心病重。并被告经常翻看原告的手机而发生吵架;4、因被告经常赌博,输掉了家庭的财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连孩子的奶粉钱都无法保障。为此,原告只得带着孩子离开被告外出打工,至今已达4个月左右;5、双方的共同财产有电视机、电脑、洗衣机、冰箱等电器,还欠原告姐姐7000元债务,现均不主张。综上所述,原、被告婚姻基础差,草率结婚,婚后又因性格、脾气不合而经常发生吵架,加之被告有赌博恶习,致使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请求法院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戴某由原告抚养成人,被告承担一半抚养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原告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身份证,户籍证明,以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情况;2、出生医学证明,以证明婚生女出生的事实;3、结婚登记材料,以证明原、被告双方结婚登记的事实。被告戴某甲辩称:原告诉称的双方认识、订婚、结婚及生育子女等婚姻某,但其他情况不属实。原告讲我不顾家庭,赚来的钱均用于赌博不是事实;我平时参与赌博是事实,被公安机关拘留了10天也是事实。同时,我们结婚时,有20万元钱存在原告卡上,应当还我,另外还欠赌债100多万元,应当共同承担。如果原告不答应我这二个条件,我不同意离婚。如果法庭判准我们离婚,我同意女儿由原告抚养。以上意见,请法庭充分予以考虑。被告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证据提交。经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上述的证据的真实性及待证事实均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作如下陈述:结婚时双方有20万元存款,但均用于婚后生活费及抚养孩子,现在已花费完毕;此外,被告称欠100多万元赌债,原告也不知情,也不合法。况且,以上事实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合上述当事人的陈述及质证意见,本院认定的事实如下:原、被告于2006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农历12月18日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戴某乙,现随原告一起生活。婚后,双方因性格脾气不合及生活琐事等原因而经常发生吵架,导致夫妻不能和睦相处。2010年4月1日,原、被告又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离开被告,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另查明,婚后,被告曾某赌博行为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虽经登记结婚,系合法婚姻,但终因双方性格脾气不合及生活琐事等原因而未能和睦相处,特别是被告婚后有赌博恶习,且其行为还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极大的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可视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考虑到婚生女现随原告一起生活,且被告也同意女儿由原告抚养,结合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婚生女可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承担抚养费;被告辩称的共同财产及债务,因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印证,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戴某甲离婚;二、婚生女戴某乙由原告抚养至成年,被告承担抚养费5万元;三、被告享有每月探望子女二次的权利,原告应予以协助并提供便利;四、驳回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受理费300元,应在上诉期届满后的七日内预交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汇至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结算分户,收款银行温州市农行营业部,帐号:319-299901040006651,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张德余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姚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