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碑执字第976号
裁判日期: 2010-08-12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李亚军与杨孝安,岳娟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亚军,杨孝安,岳娟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976号申请执行人李亚军,女,1967年9月7日生,汉族,住所地本市碑林区东号巷小区1号楼3单元4层西户。被执行人杨孝安,男,1963年3月1日生,汉族,住所地本市碑林区尚德路4号。被执行人岳娟英,女,1964年5月21日生,汉族,住所地本市碑林区尚德路4号。本院在执行李亚军与杨孝安,岳娟英(2010)碑执字第976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孝安,岳娟英已按本院(2010)碑民一初字第555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了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碑民一初字第5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费建国审 判 员 曹 坤代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