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新执二字第527号
裁判日期: 2010-08-01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王宁慧与陕西云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安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宁慧,陕西云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新执二字第527号申请执行人王宁慧,女。被执行人陕西云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蒙熙柱,董事长。王宁慧与陕西云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安置纠纷一案,我院于2009年12月4日作出的(2009)新民重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8月4日,王宁慧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宁慧与被执行人陕西云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新执二字第52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0一0年八月十二月书记员 蔡 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