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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椒商初字第1082号

裁判日期: 2010-07-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盛某与陈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某,陈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椒商初字第1082号原告:盛某。委托代理人:金某。被告:陈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盛某与被告陈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盛某于201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系依法行使诉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盛某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审 判 员 胡红芳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代书记员 周云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