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椒商初字第1082号
裁判日期: 2010-07-0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盛某与陈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盛某,陈某,陈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椒商初字第1082号原告:盛某。委托代理人:金某。被告:陈某。被告:陈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盛某与被告陈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盛某于201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系依法行使诉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盛某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审 判 员 胡红芳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代书记员 周云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