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川1303民初2080号
裁判日期: 2010-07-09
公开日期: 2020-07-28
案件名称
南充德文特种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与盐亭县云溪镇波腾汽修厂、冯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南充德文特种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盐亭县云溪镇波腾汽修厂;冯金波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303民初2080号 原告:南充德文特种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高坪区松韵路145号二段二单元1604。 法定代表人:王夏君。 被告:盐亭县云溪镇波腾汽修厂,住所地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万安村四组。 经营者:冯金波,男,199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 被告:冯金波,男,199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 原告南充德文特种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盐亭县云溪镇波腾汽修厂、冯金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充德文特种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充德文特种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南充德文特种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郑淑珍 审判员 田晓勇 审判员 冯小东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胡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