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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丽民终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0-07-0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徐某甲与徐某乙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徐某甲,徐某乙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丽民终字第1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甲。委托代理人麻某某。委托代理人魏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乙。委托代理人胡某某。上诉人徐某甲为与被上诉人徐某乙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缙云县人民法院(2010)丽缙民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漏列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缙云县人民法院(2010)丽缙民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缙云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邹一峻审 判 员  余慧娟代理审判员  程允平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代书 记员  王 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