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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烟牟执字第286号

裁判日期: 2010-07-08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山东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烟台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烟台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烟牟执字第286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村。被执行人烟台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本院执行山东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烟台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运输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于送达执行通知书前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09)烟牟商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世东代理审判员  毕志强代理审判员  牟永生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杨先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