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商初字第941号
裁判日期: 2010-07-08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绍兴纪染贸易有限公司与绍兴县绣扬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纪染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县绣扬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941号原告:绍兴纪染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556773-9)。住所地:绍兴(中国)染料城3层25号。法定代表人:李继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盛雅欢,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文龙。被告:绍兴县绣扬纺织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8267291)。住所地:绍兴县柯桥国贸中心北区7幢3楼108号法定代表人:张扬,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纪染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绣扬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纪染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绍兴县绣扬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纪染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绍兴县绣扬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青红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书 记 员 沈森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