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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178号

裁判日期: 2010-07-07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深圳市南X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东升镇东X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178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17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南X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山市东升镇东X厂。投资人:朱某某,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深圳市南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东升镇东X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0)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南X公司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南X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南X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袁  洪  涛代理审判员 吴  心  斌代理审判员 曹  圆  媛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书 记 员 梅自寒(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