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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嘉善商初字第637号

裁判日期: 2010-07-07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嘉善佳来服饰有限公司与王平雷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嘉善佳来服饰有限公司,王平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善商初字第637号原告:嘉善佳来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善县魏塘街道城西工业园区五洋路33号。法定代表人:张根林,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盛方,浙江思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平雷。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善佳来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平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处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嘉善佳来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嘉善佳来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鲁军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书记员  黄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