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碑执字第529-1号
裁判日期: 2010-07-06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蒋允佩与李西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允佩,李西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529-1号申请执行人蒋允佩,女,195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西安市冲剪机床厂退休工人。被执行人李西镇,男,1952年4月10日出生,无业。关于蒋允佩与李西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9)碑民二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蒋允佩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将本市碑林区县门北街32号3区2-2-1房屋(面积44.18平方米)、7-1-1房屋(面积62.37平方米)登记在蒋允佩(610103531209002)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9)碑民二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书 记 员 王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