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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商初字第906号

裁判日期: 2010-07-0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甫某与程某某、俞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甫某,程某某,俞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906号原告:甫某。委托代理人:姚某某。被告:程某某。被告:俞甲。两被告委托代理人:俞乙。本院在审理原告甫某与被告程某某、被告俞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程某某以本案款项系赌博债务为由,向诸暨市公安局次坞派出所备案,该所正展开相应调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孙永武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书记员  蒋仙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