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906号
裁判日期: 2010-07-0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甫某与程某某、俞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甫某,程某某,俞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906号原告:甫某。委托代理人:姚某某。被告:程某某。被告:俞甲。两被告委托代理人:俞乙。本院在审理原告甫某与被告程某某、被告俞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程某某以本案款项系赌博债务为由,向诸暨市公安局次坞派出所备案,该所正展开相应调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孙永武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书记员 蒋仙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