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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六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0-07-05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申请人深圳市美××模型有限公司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美××模型有限公司,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六初字第15号申请人深圳市美××模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被申请人丘某某,男。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深圳市美××模型有限公司司于200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10月10日作出的深南劳仲案字(2009)1239之1-2号仲裁裁决。在本院审查本案过程中,申请人深圳市美××模型有限公司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申请人深圳市美××模型有限公司司自动撤回申请处理。本案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美××模型有限公司司负担。审 判 长 王 雅 媛审 判 员 刘付 伟贤代理审判员 黄 铎 斌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书 记 员 陈诚(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