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绍民终字第834号
裁判日期: 2010-07-05
公开日期: 2014-11-05
案件名称
罗某与倪某赡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倪某,罗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绍民终字第83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倪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XX根。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钱苏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某。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倪某因赡养纠纷一案中,因被上诉人罗某于2010年6月15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倪某负担。审判长 章建荣审判员 毛振宇审判员 方 艳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书记员 赵剑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