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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绍民终字第834号

裁判日期: 2010-07-05

公开日期: 2014-11-05

案件名称

罗某与倪某赡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倪某,罗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绍民终字第83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倪某。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XX根。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钱苏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某。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倪某因赡养纠纷一案中,因被上诉人罗某于2010年6月15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倪某负担。审判长  章建荣审判员  毛振宇审判员  方 艳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书记员  赵剑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