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丽遂商初字第728号
裁判日期: 2010-07-0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黄家法、钟媚秀与徐跃建、占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家法,钟媚秀,徐跃建,占素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丽遂商初字第728号原告黄家法,居民,昌县妙高镇龙潭路48号。原告钟媚秀,居民,昌县妙高镇龙潭路48号。被告徐跃建,镇前山路26号。被告占素华,成年。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家法、钟媚秀诉被告徐跃建、占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徐跃建、占素华所有的财产在250000元范围内进行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徐跃建、占素华所有的财产在25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武文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书记员 李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