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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商初字第925号

裁判日期: 2010-07-0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诸暨市惠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与绍兴县华高纺织品绣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诸暨市惠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绍兴县华高纺织品绣花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925号原告:诸暨市惠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046238-7)。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江龙村。法定代表人:田掌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蒋向雁,浙江浣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县华高纺织品绣花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936068-2)。住所地:绍兴县湖塘街道湖塘村。法定代表人:闻承高,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诸暨市惠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华高纺织品绣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诸暨市惠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84元、减半收取1,79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70元,合计3,162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力佳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书记员  徐 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