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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民初字第1706号

裁判日期: 2010-07-30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陈智伟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智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民初字第1706号原告陈智伟,男,197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宁波市人,住宁波市鄞州区。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楼一鸣,江西童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周科良,男,198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宁波市人,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永福路4—6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石铁锋,系该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智伟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杨秀丽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玲 来自